法拍屋買賣流程圖
債權人聲請執行
法院收狀
民事執行處分案
執行處推事排定
書記官執達員執行查封
鑑價及函地政查封登記
向債權債務人及相關人詢價
公告及登報定期拍賣
第一次拍賣
第二次拍賣
第三次拍賣
應買公告
拍定或承受
查核增值稅
拍定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納價金
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及函地政塗銷登記
製作分配表
訂出分配日期
發款
拍定人聲請點交
命債務人自動履行
書記官現場履勘
強制執行點交
執行完畢

 
選購法拍屋之流程
在景氣低迷時,債權人為確保債權,往往透過法院拍賣房地擔保品求償,故會連帶使得流入法拍巿場的法拍屋數量增加,由於法拍屋的拍賣底價往往較巿價低二○%至六○%之間,對於投資或自住的購屋人而言,可真是一大福音,但是購買法拍屋不同於其他房屋,有其一定的程序,購屋者可親自參與投標或委託專業的法拍公司辦理。
一、欲購買法拍屋可參考下列事項及步驟辦理:
  1. 取得法拍屋資訊:除了法院公告欄會於拍賣前十四天刊出公告外,另可由、報紙、網路查詢及顧問公司取得相關情報。
  2. 評估還款能力及籌措資金:標購法拍屋,依規定投標人須繳納20-30%的保證金,超過壹萬元者得以當地台銀支票繳納,未得標者法院退還投標人。又得標後須在七天內繳清拍賣價金之尾款,以取得「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」,再辦理過戶,因此資金籌措必須事先規劃。
  3. 選定拍賣物件:依個人需求及負擔能力選定適合標的。
  4. 勘察現場:親赴現場勘察,以瞭解
    a. 標的物之標示與形狀
    b. 臨路狀況與面寬是否有違建或地上物
    c. 是否有第三者占用,而影響點交
    d. 週邊環境是否適合同時調查同類型的房子價值,以評定是否值得購買。
  5. 投標:法拍屋的拍價訂定大約低於巿價二、三成,依規定投標人須繳納底標價的二、三成的保證金.保證金在新台幣壹萬元以內者,得以千元大鈔放進封存袋內,超過壹萬元者,得以台灣銀行各分行簽發之支票或匯票,放進封存袋內,將袋口密封,並在封口處簽名或蓋章,未得標者,法院開標後如未得標,可於投標當日領回保證金。
  6. 開標︰投標當日由競標者中出價最高者得標。
  7. 流標︰競標者投標價均低於底標,或無人投標謂之。
  8. 得標︰應在七天之內到法院民事執行處繳清拍賣金尾款。
  9. 取得「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」。
  10.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:取得「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」後並繳清契稅,持稅單、收據、權利移轉證明書、身份證明及印章到地政事務所辦理
    所有權移轉登記。
  11.向銀行申請貸款:辦妥過戶取得不動產所有權,可向各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,最高可貸金額為拍定價八成,另得信用貸款一成。
二、另外在投標之前要詳細閱讀拍賣公告內容並應注意下列問題:
  租賃權問題:查明拍賣標的物是否有租賃權存在,法院有無排除。
  抵押權問題︰一般拍定後抵押權均可塗銷但經協議且同意者例外。
  點交問題:標的物如有人承租或被佔用情形,法院通常都不辦理點交,標購人須與佔用者協調,在過程中教麻煩且可能要花費一筆錢才能解決
  或另行起訴。
  標購資格:考量標的物是否有承購資格之限制(如國宅或工業用地或農地等),瞭解本身是否符合資格才去投標。
  優先購買權:查明該標的物是否有其他人有優先購買權,如地上權人、共有人、承租人等。
[重點]
由於法拍屋底價和巿價存有一定的差價,的確使人動心,表面上只要瞭解程序與規則,似乎人人皆可投資或自購,但為何滿街的資深投資客或業內還是被套,關鍵在於資產鑑價的能力與發現問題跟解決突發問題的能力.這可不是短期內就可訓練出來喔,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,花個3%的低價款或繳個1.5%的顧問費,委託專業仲介代勞,換個輕鬆與安心,何樂而不為呢?